各教學單位:
依據合肥學院[2011]122號《合肥學院學生學業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第2-1條“課程(模塊)考核方式采用學院制定的“N+2”形式進行,“N”是教學過程中的考核次數。針對每門課程(模塊),N不小于3且不大于5。“2”中的“1”是課終考試,另一個“1”是課程筆記。具體課程(模塊)考核方法由各系(部)確定,報教務處備案”之規定和院長辦公會議的要求,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日將開展為期三周的“N+2”過程考核課程的第四次專項檢查,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 檢查方法
1、本次檢查以教學單位自查為主,專項檢查組核查為輔的方法進行。各教學單位于教學周第十至十一周組織人員進行為期二周的自查,第十二周教學質量監控辦公室組織專項檢查組進入各教學單位開展為期一周核查工作。
2、本輪檢查2010-2011學年第二學期實施“N+2”過程考核課程情況。前三輪已經檢查過的課程和實施同一“N+2”考核方案并已經檢查過的課程本輪不再檢查。
3、各教學單位按照本單位確定、報教務處備案的“具體課程(模塊)考核方法”進行自查,自查結果逐項填寫《合肥學院課程(N+2)過程考核檢查表》(見附件1),《合肥學院(N+2)過程考核檢查統計表》(見附件2),《合肥學院 系(N+2)過程考核檢查自查報告》(見附件3)。
4、檢查組聽取系部自查工作匯報;按照系部在教務處備案的具體課程(模塊)考核方法,現場核查過程考核課程原始材料(包括課終考試試卷袋);訪談授課教師;檢查組成員填寫專家檢查表格。
二、 檢查內容
1、待查課程“N+2”考核方案(經系部批準,教務處備案)確定的全部“N+2” 過程考核課程原始材料(注:包括課終考試試卷袋)。
2、上一輪檢查后的整改情況。
3、課程(模塊)考核方法報教務處備案情況。
三、 檢查要求
1、各教學單位按照合肥學院[2011]122號《合肥學院學生學業考核管理辦法(修訂)》之規定未報送教務處“具體課程(模塊)考核方法”的請于自查階段時間內報教務處教務科備案。
2、各教學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工作,按照自查材料(附件1、2、3)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逐項檢查,自查材料于十一月十一日前報送教學質量監控辦公室。電子稿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紙質稿加蓋公章送教學質量監控辦公室(北區行政樓203室李恵淮老師處或南區行政樓313室戴世武老師處,電話2158054,2159306)。
3、各教學單位須積極配合檢查組開展工作,做好待查材料準備工作。
4、專項檢查專家組進入各教學單位檢查完畢后,專家組成員負責填報《專家考核檢查表》,檢查組組長負責匯總整理檢查表格,撰寫工作總結提交教學質量監控辦公室。檢查結果送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公布。
教學質量監控辦公室 教務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合肥學院課程(N+2)過程考核檢查附件1、2、3.rar